親愛的賣家您好:
因財政部修正發布「稅籍登記規則」自2023年01月01日起,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、行動裝置應用程式等,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「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」及「會員帳號」,且營業人須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「營業人名稱」及「統一編號」
配合財政部稅籍登記規則新制上路,提醒您下列事項:
自2023年1月1日起,如有進行網路銷售,均應依據新制辦理。
1.惟您如以個人名義從事網路銷售,且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(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以下者),則暫時無須辦理稅籍登記。
2.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,按銷售額依稅率1%,由國稅局按季(每年1、4、7、10月的月底前發單)開徵。
3.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,或依其營業性質、業別或規模經國稅局認定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,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,稅率為5%,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,且此類營業人必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。
輔導期間為2023年1月1日 – 2023年4月30日,輔導期滿仍未變更者,主管機關將以未依申請變更登記之規定處罰。
有閑協助揭露:
於12/30 依據我的錢包中預設「已審核」通過的帳戶公司名與統一編號做揭露依據。
如有相關問題,請洽詢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-000-321。